社会契约论的经典句子[20句] (契约精神的经典语录)

1、法律的对象总是普遍的,因为它考虑的是社会和主体的抽象行为,而不是个人和个体的行为。因此,法律可以规定特权,但不能明文授予任何一人;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各个阶级,甚至可以决定每个阶级的资格和权利,但不能决定一个人属于哪个阶级;法律可以建立王朝政府和世袭继承制度,但不能选举国王或王室。简而言之,立法权没有与个别对象相关的功能。

2、武力并不意味着权力,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。

3、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,只有为自己的利益才让渡自由。完全不同的是:在家里,父亲的爱足以回报父亲对孩子的照顾;但在一个国家里,首领对他的人民就没有这样的爱,取而代之的是发号施令的乐趣。

4、承认土地原所有人的权利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第一,该土地尚未有人居住;第二,人们只能拥有维持自身存在所必需的数量;第三,占有土地不应通过空洞的仪式,而应通过劳动和耕作,这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所有权能够得到尊重的唯一标志。

5、如果强大的统治者让第一批人成为奴隶,他们自己的懦弱将永远使他们成为奴隶。

6、如果君主对一个臣民的要求多于对另一个臣民的要求,那么事物就会变成个体的,他的权力就不再发挥作用。

7、人性的第一法则是维持自己的生存。人的本性首先关心的是自己。此外,一个人一旦到了能够自己判断维持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的理性年龄,从那时起他就成了自己的主人。

8、政治科学的最大问题是找到一种将法律置于人民面前的政府形式,这个问题就像几何问题一样困难,因为几何使圆形变成正方形。

9、早在他们之前,亚里斯多德就说过,人天生不是平等的,有些人生来就是奴隶,有些人生来就是统治者。亚里士多德是对的,但他这么做是有原因的。凡生为奴的,生为奴;这是最确定的。

10、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,政治体只能由法律行动和感受;没有法律,已经形成的状态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身体,存在但不能移动。因为仅仅每个人服从将军的意志是不够的;要遵循公意,就必须了解公意。因此需要法律。

契约精神的经典语录

社会契约论的经典句子

11、政治自由远胜于自然自由;因此,政治自由的政治国家是所有人类国家中最完美的,确切地说,是人类国家中最自然的。

12、在赋予政治机构生存和存在的权力之后,我们现在需要立法赋予它行动和意志。因为,一个政治团体的形成和联合,并不能决定它必须做什么才能维持它的存在。

13、社会应该完全以这种共同利益为基础来治理。人们总是想要快乐,但是人们并不总是能清楚地看到快乐。

14、奴隶在枷锁中失去了一切,包括摆脱枷锁的欲望。他们热爱自己的奴役,就像动物热爱环境一样。

15、强者若不将他的力量转化为权能,将他的顺从转化为责任,就永远不能作他的主人。这就是强者的力量。蛮力是一种物理力量,我看不出它如何能产生道德。

16、屈服于武力是必要的行为,而不是意志的选择。这充其量是一个明智的举动!

17、由于没有人对自己的同类有任何自然的权威,而且由于武力不能产生权力,只有(公约)才是世界上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。

18、既然没有人对他的同类具有自然的权威,既然武力不能产生权利,那么世界上所有法律权威的唯一基础就是契约。

19、我们可以说野蛮人不是邪恶的,恰恰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;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,既不是知识的发展,也不是法律的限制,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罪恶的无知。

20、当我说法律的对象总是具有普遍性时,我的意思是说,法律只考虑主体的集体和抽象行为,而没有考虑个体的人和个体的行为。我们不再需要问谁应该制定法律,因为法律是共同意志的行为;我们不必问主权者是否高于法律,因为主权者也是国家的一员;没有必要问法律是否不公正,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对自己不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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